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1-05-06 14:20:22

各县(市)建管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城建设(建管)局(办、处),市安监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97号),以及省市“一打三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绍兴市实际,现就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促进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建设工程各类防护设施标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将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建设厅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和各自管理的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要抓好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建筑企业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安全管理机构体系,有效监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贯彻落实好三项新制度: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推动领导责任的落实。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行挂牌督办,定期上报督办情况。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2、健全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把建筑市场安全源头关,强化监督执法,继续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打非”专项行为。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在办理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时,要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二是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与施工现场达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事故情况等挂起钩来。对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与执法手段、措施,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相应的处罚措施。

  3、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开展 “平安工地”和“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提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水平。加大对民工权益的维护力度,实现“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管理理念。继续深入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抓好省建设厅将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台帐。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大推进力度,通过搞点做样树立样板企业和工地,以点带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培育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充分运用远程监控、网上监控、信息自动采集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企业的安全管控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把安全监管从以往的事后查处转向事前交底指导、事中检查落实为主,并把安全监管重点向纵深延伸。切实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效性与针对性,监理企业要严格监督专项方案的落实。切实增强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度。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演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一些重复事故的发生。

  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保障各个部位、各个环节生产安全措施到位,强化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要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和措施在全市各项目中得到有效落实。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在5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落实,责任制落实、长效机制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注销登记制度,对使用年限较长的施工机械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抓好租赁、安拆、使用、检测、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二是开展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论证审批的方案组织施工,同时建立严格的检查、监测、验收制度。三是开展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推广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通用计算软件及安全技术标准;严格高层悬挑脚手架、大跨度、高空间模板支撑体系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建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制度。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强“三宝四口”安全设施的检查,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信息化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短信群发系统,推广应用建筑工地视频监视系统,提高预警效率。

  5、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继续开展“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民工学校的作用,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重点做好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和新入场人员的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同时根据省厅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管,施工企业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各项要求;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职。各方主体要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要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各建筑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充分发挥好建筑工地民工学校作用,同时根据工地的实际,广泛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要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筑业行业管理的首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构建良好氛围,确保从主管部门、企业到项目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各类活动的信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市建管局工程处。2011年11月10日前,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本)报市建管局工程处。

  联系电话:0575-85202025 传真:0575-85142063

  邮箱:277198823@qq.com

 

 

  附: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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