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2011]42号
杭州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杭州美丽洲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对你公司申报资料的审核,已基本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核定条件,同意核定杭州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证书编号为余房开字233号;同意核定杭州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证书编号为余房开字234号;同意核定杭州美丽洲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证书编号为余房开字235号.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后视企业开发经营情况核准资质等级。
二、请严格按照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目的建设综合质量。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