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2011]50号
浙江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贝利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要求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结合你们公司开发、经营实际现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浙江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年检合格并同意延期,有效期至二○一三年四月十日;杭州贝利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资质年检合格并同意延期,有效期至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二、请以上企业抓紧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在开发资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请严格按照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确保项目建设的综合质量。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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