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延长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 2011-05-06 10:53:08

  余建[2011]64号

 

杭州中港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八方安迪信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要求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结合你们公司开发、经营实际现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杭州中港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年检合格并同意延期,有效期至二○一二年一月二日;杭州八方安迪信实业有限公司资质年检合格并同意延期,有效期至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二、请以上企业抓紧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在开发资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请严格按照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确保项目建设的综合质量。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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