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公布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延续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1-05-06 10:24:48

  闽建审批[2011]20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办市[2006]68号)和《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0]17号),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福建省凯特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延续,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4月28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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