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2011年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1-05-05 11:43:08

  闽建培[201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增强注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定于2011年5-6月举办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本次培训采取面授、自学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授培训时间为每期四天,现将面授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注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建造师)。

  二、培训内容:

  绿色施工、公路工程项目信息交互系统、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软土地基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本次公路专业二级建造师培训集中在福州市培训,其它地市不设培训点。

  培训地点: 福州金辉酒店 (福州火车北站对面)

  联系人:冯 蓉 电话:0591-87732796

  第1期:5月8日 - 5月11日(7日下午2:30 - 5:30报到)

  第2期:5月12日 - 5月15日(11日下午2:30 - 5:30报到)

  第3期:5月16日 - 5月19日(15日下午2:30 - 5:30报到)

  第4期:5月20日 - 5月23日(19日下午2:30 - 5:30报到)

  四、培训收费:培训收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培训有关要求:

  1.请需要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的注册建造师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pxzx.fjjs.gov.cn/ ),每期每个企业原则上报名参加培训人数不超过6人,请参训人员与企业合理安

  排,处理好工学关系,按时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学员按会务组安排的座位对号就坐听课,培训期间实行点名制度,不得无故缺课,缺课半天以上的或没有参加考试的,继续教育培训为不合格,必须重新缴费参加培训。上课时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不得参加考试。

  3.请学员按预报名时间参加培训,如果不能按预报名期别参加培训的,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调整培训期间(电话:0591-87800231,联系人:周伟加),未预报名的不予安排培训。

  4.培训报到时,随交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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