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函〔20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函〔20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安〔2010〕21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和日常检查等各环节是否应用“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是否落实相关责任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的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中旬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督导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贯穿于施工期全过程。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1月1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定专人死看死守。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15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吕文超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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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