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1-05-04 12:11:17

  南建建[2011]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近年来,我市建筑模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成效并不明显,特别是钢门架模板支撑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十分突出。为确保我市建筑结构主体质量,提高砼构件外观成型质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建筑模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深化开展建筑模板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和南平市本级在建和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不得新搭设和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禁止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全面推广使用钢管架模板支撑。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违反规范规定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施工单位投标时不得违规承诺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同时应在工程开工前严格编制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当对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负责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不执行有关标准、规定,擅自批准或同意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模板起皮、脱层、掉角、烂模和翘曲变形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加强现场模板质量控制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巡查,对发现擅自违规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和不按标准规范使用模板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责任人员不履行职责行为进行处理。

  五、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应的定额。

  特此通知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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