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19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及我厅审查,核准福建博越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具体详见附件)。同时,经企业申请,注销德化县德益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所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工程设计资质,该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失效。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博越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及工程设计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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