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19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闽建建[2006]59号)和《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06]60号)等规定,经检测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1. 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单位名单和资质情况表
2. 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单位检测能力范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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