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19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厦门清亚丽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厦门清亚丽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和核准的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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