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字〔2011〕152号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11年中心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2011年中心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化,结合中心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心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突出整顿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这一重点,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减少执法扰民,降低执法成本,扩大执法效果,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管理再上新水平,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方式
2011年中心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和被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查由市建筑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和被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会同市建筑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被投诉举报事项包括电话投诉举报、书面投诉举报、网上民生投诉举报以及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热线转办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巡查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有无规避招标、弄虚作假行为等。
2、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有相应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是否签定施工合同并备案,是否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是否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竣工工程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及时移交等。
3、建设规费缴纳情况。重点检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工程交易服务费是否足额缴纳及缴纳合同执行情况等。
4、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情况。重点检查建筑门窗、低压或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塔式起重机等是否办理登记备案。
5、施工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是否齐全,是否与投标时提报的管理人员相一致;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及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资质证书、有无登记备案手续;承包企业与务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分包企业有无资质证书;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等。
6、拖欠工程款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拨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情况,有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竣工工程有无拖欠工程款行为等。
7、房地产市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开发资质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售楼现场是否按照东建字〔2010〕319号文件要求进行信息公示、信息是否齐备公开;有无发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行为。
8、建筑节能情况。重点检查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施工现场、销售现场是否设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销售合同是否载明建筑节能信息等。
9、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责任制、质保体系建立完善情况及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等。
10、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吊篮、脚手架、安全网、施工机具、临边防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的检查验收和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专项执法检查
1、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委勘察设计科)
2、劳务用工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招标办)
3、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委物业服务管理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综合检查。(牵头单位:委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单位:市质监站、安监站)
6、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委工程建设科)
7、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8、商品房销售市场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9、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明》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造价站)
10、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墙改办)
11、建设工程计价检查。(牵头单位:市造价站)
四、保障措施
开展中心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抓出实效。
(一)整合执法力量。从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2名工作人员,充实执法队伍,组建2个中心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中队。每个中队配备中队长1名,执法队员2名。
(二)改进执法方式。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网格检查方式。两个中队以东青高速公路为界,对中心城在建工程实行工作日全天巡查。为减少重复检查,避免执法扰民,对综合执法检查的内容实行“一次性”检查。对检查未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两中队巡查区域每季度轮换一次。
(三)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检查中队在执法检查时应首先向受检对象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其检查内容和需提供的资料。在认真检查受检对象现场提供的资料(原件)后,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表》或制作《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对确需进一步核实的资料,填写《证据保存登记表》,作为证据资料带回保存。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一般应暂扣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件,待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各责任中队及时返还。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停工的,下发《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停工。对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对当事人按规定下发处罚文书,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市建筑执法大队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四)严明执法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不准接受受检单位馈赠的礼品,不得向受检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得为亲友推介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不得经商办企业。对经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1年中心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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