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施工企业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总站 2011-05-03 16:55:01

  杭建监总[2011]27号

 

各施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要求,现将施工企业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落实如下,望各施工企业遵照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及市建委的有关要求,落实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对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

  二、各施工企业应将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整理汇总,分别报送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市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企业月报实行网上申报。各企业应在每月25日前,至市总站外网首页(www.hzjsjd.com )中的“施工企业检查月报”链接内,填写《杭州市施工企业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详见附件一)报市总站。

  同时,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精神,凡市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各施工企业在填报月度检查报表的同时,还应填报《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样表详见附件二)。

  为了完善网上申报流程,请各企业在2011年5月5日前,将4月份企业检查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网上申报报至市总站。网上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市总站总师办联系,联系人:楼勇,联系电话:88398968。

  三、各企业在月度检查中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市总站将结合日常巡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对企业月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现场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及时填报相关报表或未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企业及其项目部,总站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大对该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

 

 

  附件一:《杭州市施工企业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网上填报流程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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