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1年度孝感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巡查的通知

来源:孝感建设信息网 2011-04-28 16:58:38

  孝建设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巡查的通知》(鄂建办【201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包括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设施的管理和实施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情况。

  (三)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持证及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以及工程总监执证及监理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各参建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企业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执行情况。

  (五)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七)企业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城建委巡查和省厅监督执法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4月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孝感市直安全检查由市安全站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全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5月份,各县市(区)建设局组织检查,所检查数目不低于本地在建总项目的30%。

  4月下旬起,市城建委将对各县市区进行安全抽查和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月份,省厅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班,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依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要拓展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认真组织部署本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时,一方面要广泛发动企业,告知企业自查的具体内容,方便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逐项落实的原则,督促企业全数检查,组织专人对企业自查进行指导,确保企业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另一方面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依据制定的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逐项工程、逐个条款检查到位,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检查对象上,要以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所施工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和高技术风险工程为重点,对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全数检查;

  (三)坚持标准,严查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查,加大对各类安全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厅有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录和公示。各地检查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要有效利用检查成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本地区工程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评价,找出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经常发生的问题从制度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的问题从管理上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办法,切实增强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受控。

  另请各地请于4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城建委安全监察站。

  联系人:孝感市建设行业安全监察站游海棠

  电 话:0712-2315905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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