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2011年2月15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号),今年共有676家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办理延期。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资料。为确保延期企业顺利通过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申报资料,请各施工企业及时查看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提前申报延期。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
1、主要负责人:总承包、专业承包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不得少于1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数应大于该企业主项资质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4、申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名称应与所在企业名称一致;证书与本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办理变更。
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1、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提供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信号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机司机8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本专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劳务分包企业具有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工程资质的,应提供资质涉及的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提供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标准配置。
4、申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名称应与所在单位一致;证书没有载明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任合同,同时提供工伤(社保)保险证明。
四、保险证明材料
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亦可);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的);
3、工伤保险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4、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可提供分工地参保的,也可提供一个企业集体参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五、网上申报
延期书面资料通过审查后,企业须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网址:http://www.sdaqxk.com),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信息填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业网" 资质网络快报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网上未登记信息、登记信息不全或登记信息与申报资料不相符的,省建管局将按照申报不合格退回申请资料重新申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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