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二〇一一年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建设网 2011-04-28 10:54:03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工程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巩固2010年我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成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执行建筑业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行业准入制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体责任,确保建筑业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全覆盖,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达到"压事故、保安全"的目标,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安排

  (一)进一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为突出用人单位在人员培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快岗前培训工作推进速度,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全员覆盖,2011年5月起,调整我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工作流程,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自主组织岗前培训及考试。

  (二)进一步明确岗前培训工作要求。凡未取得建筑业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或未经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岗前培训实行总包负总责制,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所属项目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各分包企业应服从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开展分包工程作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考试。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各参建施工企业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构建实名制管理、岗前培训、民工学校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民工学校是对民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平台,岗前培训是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后的第一课,是民工学校的重点教学内容。三项工作具有相同的工作对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相互割裂。要通过实名制管理,摸清施工现场农民工底数和培训教育情况,注重共性教育和个性教育,针对不同民工的特点,利用民工学校平台,进一步加大岗前培训力度,不断强化民工上岗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民工操作技能水平。

  (四)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建设杭州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对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统一发放"杭州市建筑业作业人员信息卡",该卡为杭州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同时用于杭州市主城区建筑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可在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流通使用,一人一卡,卡随人走。

  (五)继续实行岗前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站、市质安监总站、市城建培训中心仍于每月25日前向市建委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岗前培训工作情况 月报表。为掌握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率,《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推进工作情况月报表》增加"本月抽查工地培训率"等指标,本月抽查工地培训率=本月被抽查工地已培训人员总数/本月被抽查工地作业人员总数x100%。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岗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岗前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工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对不认真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和项目,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信用扣分、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严格处理。

  3、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和衔接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流程调整的宣传和衔接工作,确保培训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4、认真做好报表填报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真实、有效,以便我们掌握岗前培训工作实情,根据实情制订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推进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2: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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