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建建〔2011〕3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城南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决定对全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在我市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经省建设厅、建设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资格的建筑业中介机构均属本次检查对象。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一)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资格许可的行为;
(二)企业现状是否满足各类资质、资格标准条件;
(三)按《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相关内容,检查建筑业中介机构的企业市场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总体安排
(一)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区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以及市局对相关单位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4月21日至4月30日前为各企业自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为各区块全面检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为市重点督查阶段。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重点督查。造价咨询单位的重点督查委托市造价站组织进行。
四、检查要求
(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以及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对照各企业资质、资格标准,对本企业目前的资质、资格状况以及企业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梳理,并填写《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二份,同时形成电子文档,连同相关检查资料于4月30日前一并报送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相关的检查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过年检印章);
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④《定期检查表》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职称、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证明(详见附表样式);企业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⑤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⑦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⑧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
⑨企业近一年内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备案的资料(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不计入业绩)。
上述资料1—8项装订一册,9项装订一册,并且统一用A4纸张,要有目录、页码。专业技术人员按《定期检查表》顺序装订,代理业绩按时间顺序装订,且每项业绩中用彩纸分开。
2、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过年检印章);
②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需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资质正本、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④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及技术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定期检查表》中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执业(职称、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证明(详见附表样式);
⑥工程监理人员的企业员工证明材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证明(详见附表样式);
⑦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⑧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⑨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⑩《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二年内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及竣工验收证明。
上述材料1、2、3、4、7、8、9装订一册,5、6项装订一册,10项装订一册,且统一用A4纸张,要有目录、页码。专业技术人员按《定期检查表》顺序装订,监理业绩按时间顺序装订,且每项业绩中用彩纸分开。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过年检印章);
②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股东出资证明;
③企业资质正本、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④《定期检查表》中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⑤《定期检查表》中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详见附表样式);
⑥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⑦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⑧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1、2、3、6、7、8、装订一册,4、5项装订一册,且统一用A4纸张,要有目录、页码。专业技术人员按《定期检查表》顺序装订,每项之间用彩纸相隔。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按《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及企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和本文要求,组织好本区块内各类企业的自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并将本区块内各类企业全面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报《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定期检查结果汇总表》,于5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陆瑞忠,联系电话:3052760。
(四)各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企业资质标准,严格按资质标准进行检查。要遵守检查纪律,廉洁自律,做到检查标准尺度统一,检查结果公平、公正。
(五)本次检查按《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对不合格的企业将由市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省厅注销其从业资质(资格)。
附件:1、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略)
2、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略)
3、社会保险交费花名册(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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