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第130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1-04-28 09:28:33

  晋建人字〔2011〕13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厅属各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有计划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切实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二、严格依照计划进行培训。在实施前应填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工作登记表》报厅人事处备案。下发通知须经厅人事处会签,通知中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时间、地点、收费标准、承办单位、师资、教材、本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并附培训登记表。

  三、未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得举办。特殊情况确需培训的,应提前一个月报厅人事处按有关程序审批。

  四、承办单位应具有培训资格,并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五、除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规定统一制发证书外,各类培训所颁发证书由厅人事处统一制作和颁发,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颁发证书,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培训总结,经审核后,予以办理证书。

  六、各类考前培训必须本着“自愿参加、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厅人事处要对此类培训加强监督检查。

  请各市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我厅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351-3580068 传真:0351-3580603

 

 

  附: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计划汇总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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