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2011〕74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监管,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自5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
二、组织实施
市级直接监管的工程(含政务区、滨湖新区),委托市建筑事务管理处组织实施;县区、开发区监管的工程由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城乡建委负责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5日,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分别向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AB”岗人员花名册》(表格见附件)。
2、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5月30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及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AB”岗人员进行指模采集和录入工作。同时,各建筑业企业将各自“AB”岗人员花名册及附件(附件采用扫描件,每份扫描件不大于100K)上传至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的项目库中。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及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AB”岗人员花名册及附件进行审核。
3、2011年6月份起,每月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AB”岗人员进行两次指模确认。
4、2011年6月份起,每月在合肥建设网公布项目经理“AB”岗人员在岗指模确认信息,并将指模确认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管理。
四、“AB”岗工作制度及项目经理B岗人员的认定标准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经理A岗人员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履责,由B岗人员代替A岗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责的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B岗人员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低于中标项目经理A岗人员职业资格等级,但满足所承接的建筑工程规模标准,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持有中标施工单位对其的正式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持有中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A岗人员对其岗位的确认书;
4、持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其岗位的确认书。
五、违规处理
从2011年6月1日起,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AB”岗人员实行指模确认管理考核,考核周期为一个月,视施工现场指模确认情况,每月对项目经理“AB”人员不在岗履责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AB”岗人员均不在岗履责
1、发现1次“AB”岗人员均不在岗履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及“AB”岗人员通报批评。
2、发现2次“AB”岗人员均不在岗履责的,将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信用分值扣3分;并对“AB岗”人员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取消项目经理B岗人员岗位资格,6个月内严格限制B岗人员新的市场准入和执业行为。
3、发现2次以上“AB”岗人员均不在岗履责的,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及“AB”岗人员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信用分值扣5分,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撤换A岗项目经理,6个月内严格限制A岗项目经理新的市场准入和执业行为。将该企业所有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通报批评。
(二)凡项目经理A岗人员在不得请假的施工作业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施工期间,发现项目经理A岗人员不在岗履责的:
1、发现1次不在岗履责的,给予项目经理A岗人员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信用分值扣3分;
2、发现2次不在岗履责的,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信用分值扣5分,并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暂扣项目经理A岗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个月,如施工单位是外地进肥企业的,暂扣其《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3个月,其年度动态考核做“基本合格”处理。
3、发现2次以上不在岗履责的,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信用分值扣5分,并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信用分值扣3分。自通报之日起,暂扣项目经理A岗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将该施工单位所有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如施工单位是外地进肥企业的,其年度动态考核做“不合格”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建管部门、各级市场与现场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
(二)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应按照责任全面配合做好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工作。
(三)各建筑业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的管理,施工现场是否需要设立项目经理B岗人员,由施工单位视该工程项目管理需要自行决定。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未设立B岗的项目,对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责情况的违规处理比照此通知执行。
(四)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由A岗人员在岗履责的,B岗人员不得代替。
凡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之一、项目经理A岗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履责,不得请假,不得由项目经理B岗人员代替履责:
1、高大模板施工;
2、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3、塔吊拆装;
4、附着式脚手架升降;
5、其他。
(五)在建工程项目只能设立一名项目经理B岗人员,对已确认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B岗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变更。
(六)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应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AB”岗人员管理考核情况于每月月底前统一汇总报至市城乡建委,并将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录入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平台,由市城乡建委审核后在合肥建设网统一发布。
(七)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填写下表后,反馈至建筑事务管理处。由建筑事务管理处统一汇总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左丽丽、吴琼,联系电话:283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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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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