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城〔2010〕22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网上公示,现同意核准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暨鼎恒建设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发证。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现同意核准绍兴市力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企业暂叁级资质(证书编号:绍物管暂字第008号),有效期至2012年4月19日。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1、同意戴宇晗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中兴中路247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5日。
2、同意李建钢、高明敏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胜利东路267-269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至2011年6月23日。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七--九条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现同意绍兴市城南城中村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江家溇组团一期工程)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编号:绍市建设排字第0653号),准予日排污量48吨,接入城市排污管网。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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