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是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综合考核的依据,任何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勘察设计企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自统计年报、季报工作实施以来,绝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填报工作,但总有个别企业不按规定认真执行统计上报工作。今年,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2010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1】96号文件,通报了我市61家企业未按时上报2010年年报,影响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年报、季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企业负责人要亲自主抓,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确保负责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工作岗位如有变动,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手机电话、企业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市建委设计管理处。
2、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业务水平,确保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质量。企业所填报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数据将作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资质升级增项、各项评优评先、企业信用确认的依据。对企业统计报表中的数据与企业上报资质、评优等数据不一致的,必须整改。
3、统计报表工作将做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资质升级、增项、评优评奖、注册人员变更注册等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虚报、瞒报、迟报、不报统计报表等行为我们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对个别勘察设计企业在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沈阳市建委设计管理处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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