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工作通知》(浙建管〔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仑建〔2011〕118号)和《关于印发北仑区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仑建〔2011〕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原材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接文后,要高度重视工程原材料质量管理,立即开展以建筑用钢筋、淡化海砂为重点的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场关、见证取样关、钢筋加工关、分项工程验收关。禁止将不合格原材料用于建筑工程。
二、区质监站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决禁止建筑工地使用非法冷拔的钢筋和不合格淡化海砂,发现后,要责令停工整改,并清除出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并于5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建设科。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11〕10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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