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质安【2011】41号
各县区建设(管)局、教育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防灾能力,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30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各级校安办对所监管的竣工和在建的校安工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自查总结,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送市校安办。同时,市校安办将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如不按时上报或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height="18" alt="" src="http://www.hfjs.gov.cn/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doc(建质函〔2011〕304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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