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黄山建管网 2011-04-25 14:43:20

黄建管〔2011〕034号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风景区规土处、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中心城区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企业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吸取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工地、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自查,要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市政(排污)管网沟槽开挖、塔吊、施工用电、临建设施、临边防护等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消除安全隐患。自查结果请于2011年4月28日前以书面和附表形式报送市建筑管理处。

  三、各监理企业要立即对本企业监理的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并进行指纹考勤,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查,要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切实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施工安全的,要及时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检查结果请于2011年4月28日前以书面和附表形式报送市建筑管理处。

  四、各区县要以排查隐患、防范事故为重点,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建设工程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检查结果请于2011年4月28日前以书面和附表形式报送市建筑管理处。

  五、市住建委和市建筑管理处领导将分别带队对各区县、各企业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督查。

 

 

  附:< height="18" alt="" width="18" src="http://www.hssjgc.cn/WebEditor/sysimage/file/xls.gif"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xls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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