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联[2011]2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质字[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原文(含申报表)不再重复印发,各申报单位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网下载(网址为www.cacem.com.cn )。
二、所申报的工程必须已经获得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和工程质量奖。
三、所申报的工程应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要求,且竣工时间是2007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之间。
四、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由七部分组成(详见<通知>中的附件3一)。
五、申报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必须符合“装订顺序及内容的要求”(详见<通知>中的附件3二、三)。
六、《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栏,所申报的工程是哪个监督站监督的,就由该监督站明确签署意见(详见“填表说明”中的第6、7项)。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由我会代为统一办理签章手续。施工安全监督现均为属地管理,请直接找具体监督的区县站签署意见。
七、各申报单位的全套申报资料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到我会,以保证我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统一推荐上报。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工质字[2011]4号),请推荐获奖项目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一人,填写《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申报表》,连同照片同时报到我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付敬华、朱琳
联系电话:68048991、88070413
附件:1、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下载地址:http://www.cacem.com.cn/News/Open.asp?ID=7092943);
2、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下载地址:http://www.cacem.com.cn/News/Open.asp?ID=7132862)。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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