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1年第26号)

来源:绍兴市建设局 2011-04-25 10:39:02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建〔2007〕106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网上公示,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1、同意核准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301403306811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增项);

  2、同意核准浙江一庆建设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2104033062110)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增项)。

  根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及其它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现同意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网上公示,现同意核准绍兴大世界五金机电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编号:绍房开字第31224号),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绍兴市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编号:绍房开字第31225号),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七--九条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现同意绍兴恒联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星星港湾小区建设项目)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编号:绍市建设排字第0652号),准予日排污量77吨,接入马臻路管道。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1、同意绍兴市热电有限公司因埋设热电管网临时挖掘施工需要在滨河路-风侧江廊桥至环城西路大龙市场西首临时挖掘水泥路面,施工挖掘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6月15日,施工单位: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同意绍兴市市政设施有限公司因设置自行车服务点施工需要在市区新华书店等22处临时挖掘青石板、广场砖及城市绿化,施工挖掘时间为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6月30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3、同意徐亚丹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马臻路385-4、385-5号临时占用青石板,施工占道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施工单位:锦盛广告公司;

  4、同意章海良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解放北路505号--润和世纪广场103-1临时占用青石板,施工占道时间为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30日,施工单位:王增标。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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