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1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注销福建华茂会计师事务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资质证书号为:乙070001000023。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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