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2011〕6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2011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明安委﹝2011﹞12号)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建设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轮活动最后一年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制定三明市建设系统2011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建设局关于三明市建设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09﹞41号)要求,确保我市建设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5%以上,不存C、D级企业。
二、工作步骤
(一)定级扫尾(4月-6月)
1.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摸清底数,加强指导,强化措施,严格按照政府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定级扫尾工作。各县(市、区)2010年企业定级及A级比例情况见附件1。
2.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制定详细计划,对评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对完成评级的企业,要做好巩固、提升工作,没有完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5%以上的地区要努力督促B级企业提升至A级,仍存在C级企业的地区要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我市建设系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各县(市、区)验收(7月-10月)
1.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本辖区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站。
(三)市局督促抽查(11月)
市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局验收情况进行督促抽查。
(四)总结考核(12月)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首轮工作进行认真的的梳理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长效机制。市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要求,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相结合。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问题不做整改,评定为C、D级的企业,应严格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各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等强制措施,确保我市建设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最后一年目标的完成。
(二)评定级别,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6月底前将参与活动的企业全部定级,对所有定级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档,并分别于6月20号、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企业定级、整改情况上报市局安全站(附件2),C、D级企业情况要及时报送至各级政府安办。
附件:1.三明市建设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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