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房地产综合开发资质

来源:台州建设规划局 2011-04-22 15:45:21

仙居县建设规划局: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综合开发暂定资质(可开发三级房地产项目及仙居新区一期1、4、15、17、19、20号地块项目),资质证书编号为台房开字第33102400020号,有效期一年。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