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审查决定的通告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0-07-16 16: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审查,现将四川海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新办、增项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其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资质证书进行重新审核。

  详情可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http://www.cdcc.gov.cn 查阅

  特此通告。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决定一览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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