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个一”节能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州建设规划局 2008-07-29 08:43:02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路桥、天台、仙居城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建设节能工作,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经研究,现就开展“六个一”节能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2008年前,全市建成“六个一”节能示范工程,即10个建筑节能示范住宅小区、10个建筑节能示范公共建筑、10个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改造、10个节能示范公园、10条节能示范道路、10个示范节水工程。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要各建成1个以上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和节能示范公园、节能示范道路、节水示范工程。其中台州经济开发区的节能示范公园、节水示范工程分别由台州市园林处、台州市供水节水处负责实施。
    二、考核验收。“六个一”节能示范工程竣工后,其中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既有建筑改造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制冷(采暖)期且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我局组织专家验收(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要求请登陆台州建设网 下载)。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节水示范工程验收见台建规〔2006〕161号文件,节能示范小区考核评分另行下达)。验收计分达80分以上的为合格,对验收合格项目颁发节能示范工程铭牌,对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适当予以奖励。
    三、组织实施。要把创建“六个一”节能示范工程作为推进建设节能的一个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创建计划和项目名称,指导项目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项目名称要于8月底前报我局建筑业处和城建处各一份,为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各地列入创建计划的项目数可增加。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应用、运行管理关,重点要推广先进适用成套节能技术与产品,努力把示范工程建设成为建设节能的样板工程,使之在引导和推动建设节能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
    1、台州市居住建筑(含既有建筑改造)节能示范工程考核评分细则
    2、台州市公共建筑(含既有建筑改造)节能示范工程考核评分细则
    3、台州市节能公园(广场)考核评分细则
    4、台州市节能道路考核评分细则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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