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
为提升房地产企业整体形象,营造诚信、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2005”年度台州市十佳物业企业和十佳房地产中介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台州市十佳物业管理企业评选办法见附一;
台州市十佳房地产中介企业评选办法见附二。
评选业绩以企业2004年和2005年的业绩为准。
二、评选程序
企业对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择优上报我局;我局对各地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再经有关媒体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三、评选时间
各企业须在2006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在9月10日前完成考核及初审工作;在10月15日前,我局完成汇总审定工作,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表彰及奖励
对入选企业,我局将会同台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颁发台州市十佳房地产中介企业、台州市十佳物业管理企业奖牌。
附件:1、台州市十佳物业管理企业评选办法
2、台州市十佳房地产中介企业评选办法
3、台州市十佳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表
4、台州市十佳房地产中介企业申报表
二 ○ ○ 六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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