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区环卫设施提升三年计划〉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的通知

来源:台州建设规划局 2008-07-29 08:42:27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路桥区城管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市府办《转发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区环卫设施提升三年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函〔2007〕15号),现将《〈台州市区环卫设施提升三年计划〉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为一等奖,75分以上为二等奖,65分以上为三等奖。得分低于60分的将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方式。我局将于12月份组织考核组考核,考核以实地踏勘为主,结合资料审查。
    三、奖励办法。对获一等奖的有关责任人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为1500元,三等奖为1000元。具体奖励对象另行确定。
    四、考核得分计入07年度市区建设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五、考核对象。椒江区、黄岩区考核对象分别为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和黄岩区建设局,路桥区考核对象为路桥区城管局(牵头单位)、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考核对象为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牵头单位)、市局城建处。
    六、其它。中转站和公厕改造是指对内外立面和场地的全面改建、设备设施更换或原址重建。各地工作计划上报时限为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台州市区环卫设施提升三年计划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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