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质监〔2010〕4号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换证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云建建 [2010]207号)的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启用新的资质证书和检测机构专用章。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开始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凡持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云建技H和云建技N类检测、试验上岗证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下列区域划分和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持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持证为相关部、委所颁发的检测、试验人员也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核后核发云南省建筑业专业人员相应的(检测、试验)岗位资格证书。现将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凡持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云建技H和云建技N类检测、试验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需将证书交培训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在人员证书上加盖“经2010年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专项检测机构中相关部、委所颁发的检测、试验人员证书在机构资质换证时一并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检测、试验)岗位资格证书。
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换证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云建建 [2010]207号)
2.检测机构和人员考核要求
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建建[2008]483号)
4.《昆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建发[2008]488号)
5.《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6.《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通[2005]321号)
7.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三、培训方式
为方便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就近培训,此次培训采取分片集中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人员分为三个片区进行培训。
(一)昆明片区:
省属、昆明市、曲靖市和昭通市。
计划举办五期继续教育培训班。
第一期安排昆明市、曲靖市和昭通市的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期开始安排其他检测机构的人员培训。各检测机构要根据检测人员预报名的情况平均人员分四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红河片区(蒙自):
红河州、玉溪市、普洱市、文山州和西双版纳州。
举办两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各检测机构要平均分两期合理安排好人员培训。
(三)大理片区(下关):
大理州、怒江州、德宏州、迪庆州、楚雄市、丽江市、临沧市和保山市。
举办两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各检测机构要平均分两期合理安排好人员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红河片 培训时间:第一期2010年5月16日下午报到, 17--18日培训;第二期5月18日下午报到,19--20 日培训。每期培训班时间为一天半。
红河培训(报到)地点:红河州委党校后勤服务中心
(红河大道与蒙自凤凰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总 台 0873—3716001
张建亚 13508830641(州质监站)
李云忠 13888219500(省质监站)
(二)大理片 培训时间:第一期2010年5月15日下午报到, 16--17日培训;第二期5月17日下午报到,18--19日培训。每期培训班时间为一天半。
大理培训(报到)地点:大理州苍山饭店
(大理市(下关)苍山路19号)
联系电话:王红梅 13508728010 (苍山饭店)
李明仙 13708664221 (州质监站)
陈晓嵘 13888161691 (省质监站)
(三)昆明片培训时间:第一期2010年5月15日下午报到,16--17日培训(昆明市、曲靖市和昭通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人员)。
第二期开始对其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第二期5月17日下午报到,18--19 日培训。第三期5月19日下午报到,20--21 日培训。第四期5月21日下午报到,22--23 日培训。第五期5月23日下午报到,24--25 日培训。每期培训班时间为一天半。
昆明培训(报到)地点:云南省党政干部培训中心
(昆明市安康路82号 )
联系电话:总台 0871-- 4141516
张工:13518724620(省质监站)
杨工:13708437917(省质监站)
五、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要交纳教材和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试及其它
每期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考试。参加培训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检测(试验)岗位资格证书。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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