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标字[2010] 1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对2010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晋建标函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属及其外地入并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
二、考核依据
1、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
2、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105号)。
三、考核内容
1、建筑企业的总产值。
2、2009年年底在册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情况。
3、企业近两年概预算机构情况。
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
5、各种规费的缴纳情况。
6、近两年有无下列违规行为:
(1)没有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执(从)业的。
(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师、造价员名义执(从)业的。
(3)造价师、造价员未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
(4)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对建设工程造价弄虚作假、抬价、压价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不按时报送建筑业有关统计报表的。
四、考核应提交的资料
1、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证件。
6、 2009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加盖统计部门印章)。
7、2009年度缴纳的各种规费的凭证。
8、在本企业执(从)业的造价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
9、如有变更的,还需携带有关变更手续。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核程序
1、各建筑业企业填写《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一份,直接报送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根据企业的申报资料及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六、考核结论
规费标准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七、时间安排:
动态考核的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6 月30日
地点: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联系电话:3336801
八、其它说明
1、建筑业企业提交附件材料时,应接受资料受理部门对其资料真实性的审查。
2、近两年未进行动态考核及2010年6月30以后,未参加动态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其规费证自行作废。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是建筑业企业参加投标及劳保费用返还的依据,凡在太原市区域内承揽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
4、凡未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不予返还劳保统筹。
5、《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可从太原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tycci.com
附件:表一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
表二 规费标准考核从业人员标准
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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