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局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局 2008-07-28 15:38:12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企业: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1月6日下午2时10分,由浙江展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永康市农村信用联社综合楼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2人。该工程由于工程基坑需要土石方爆破,建设单位(永康市农村信用联社)将土石方爆破工程分包给具有工程爆破施工资质的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根据永康市公安局的要求,搭设爆破防护架,爆破防护架在强台风力作用下发生倾翻,致毗邻的永康市丽州高级中学围墙向校园内倒塌,有2名学生被倒塌的围墙砖块砸压致死。

二、2007年1月26日上午8时30分,由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方国际复合社区双塔综合楼发生一起钢管从高约120米处坠落,砸到骑自行车经过新华街和八一北街交叉口处一女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的事故。

三、4月25日,由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苑小区二期三标工程,发生一起施工人员清理搅拌机时,被搅拌机操作工开动机器而搅死的安全事故,死亡一人。

四、5月26日7点40分左右,由浙江中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义乌北门街拆迁安置垂直房街区9#楼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名木工从屋面直接坠落地面,当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重点排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二、加强起重设备的监管工作。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坚决淘汰,禁止使用。施工单位要把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施工,同时,必须要有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施工。要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立即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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