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的规定,我厅对2009年9-11月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通告如下。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准予延续的施工企业于2009年12月3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和企业资质副本(4副)到建筑业企业管理处办理延续手续。
2:准予延续一年的施工企业办理完延续手续后尽快办理建造师增注手续。
3:需补报建筑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的企业在12月31号前重新申报延续手续。
附件:2009年9月-11月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xls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