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的通知

来源:山西勘察设计 2009-04-20 00:00:00

  晋建设函字[2009]150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抗震应急安全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应急工作,提高我省抗震防灾应急能力,经研究,决定组建 “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应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备受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人民关心,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掉以轻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市“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的组建工作。

  二、安排部署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及所属县(市)“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的组建工作。

  2、各市专家队组建人数不得少于“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十一市数量分配表”(详见附件1)所要求人数。

  3、各市市级专家队组建情况须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级专家队由所属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灵活组建。

  4、市专家队要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市专家队的管理工作。

  三、专家成员工作任务

  各市“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专家成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本辖区内震后房屋的鉴定应急工作。

  四、入选条件

  1、专业范围:结构、抗震、岩土。

  2、职称要求:中级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结构师、岩土师执业资格。

  3、年龄限制:原则上要求年龄在55周岁(包括55周岁)以下。

  五、其他事项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拟定专家名单,并认真填写(采用计算机输入方式填写)“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成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表格电子版可在网站“山西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信息网”(http://kcsj.sxjs.gov.cn:8003/)下载。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10日前完成本市专家队的组建工作,并将“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成员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和文字版上报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 系 人: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李俊明 杨珺

  联系方式:0351-3580074 传真:0351-3070624

 

 

  附件:

  1、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十一市数量分配表

  2、震后房屋鉴定应急专家队成员信息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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