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下列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实之处,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处反映。
地址:将军路427号八楼,联系电话:82320116。
金华市建设局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