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市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城市公交、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建发〔2008〕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公共交协会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2、4的相关内容,并于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30日前报我局(城乡公用事业管理处),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附件:建城发〔2008〕71号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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