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2009】92号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安监综〔2009〕5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厅制定了《2009年安徽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2009年安徽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安监综〔2009〕58号)要求,为落实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开展我省2009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面向基层、面向从业人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结合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2009年安徽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建 副厅长
成 员:陈幼年 安全办主任
刘梅生 城建处处长
蔡新立 办公室主任
陈东明 设计处处长
景 焰 法规处处长
周元楼 建管处副处长
严 春 村镇处副处长
施立生 建设稽查局副局长
张渭庆 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办,陈幼年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从6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地正门口、施工通道两侧和建筑明显部位,挂置彩旗、标语、条幅等安全生产宣传品,营造浓厚的现场氛围。同时,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6月份的第三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的相关活动。
2、组织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活动。各市可选取1至2个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组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现场参观学习,总结和推广示范工地的经验,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将分别宣传表扬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项目和相关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厅开展首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类)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经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举办安全专题讲课和职工夜校以及放幻灯、宣传画、黑板报等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专项安全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一是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是在建民生工程以及城市燃气生产供应、游乐设施等。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请各市建委和省属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于2009年7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厅安全办。
联系人:丁金颍
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28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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