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网 2009-05-12 16:18:34

黑建质[2009]9号

 

各市(行署)、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确保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意见》(黑建执法[2009]2号)(以下简称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现就贯彻落实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做好工程质量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自查项目要突出重点。各地市要按照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的时间安排,做好自检自查。自检自查工作要结合《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突出建筑节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二、保证效果,自查方式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各地要确保自检自查效果,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见性指导;对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差别化管理;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加强对新版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要加强通病治理和分户验收管理;对建筑节能工程,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节能效果检测五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按时上报自查结果,自查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自查工作安排可与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迎检工作相结合。自检自查结果要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监督科。

 

  附件:黑建执法[2009]2号文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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