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瓶装燃气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的《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建城发〔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小液化气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落实。以我市瓶装燃气行政许可重新审查发证为契机,积极开展行政许可预申报,抓紧进行经营场所硬件查勘和筛选,以初步达到平库要求的供应站(点)为基数,填报小液化气站点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见附表1、2),要求
附件:1.瓶装燃气(液化气)综合经营单位(调查)信息登记表
2.独立法人瓶装燃气(液化气)经营单位(调查)信息登记表
3.建城发〔2008〕177号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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