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省建设厅《进一步强化拆迁管理做好拆迁稳控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08〕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省、市审批下达的拆迁计划实施拆迁,没有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区域和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强化拆迁公共利益目的,重点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的改造和拆迁。
二、规范城市拆迁行为。各级拆迁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严格执行拆迁行为的公示、评估、协议签订、行政裁决等程序,完善操作性的办法措施。强化拆迁听证调解在拆迁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
三、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畅通拆迁信访渠道,做好信访接待和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
四、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领导,切实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确保新拆迁项目引发的问题基本杜绝,绝大多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妥善处理。
附件:建房发〔2008〕180号文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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