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建管发[2006]56号
各县(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及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注册、变更申报资料,自发文之日起,在办理以上手续时,对所需提供的一些证明材料,规范如下:
一、人事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的人事档案必须委托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代理表,不再接受有关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
二、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各聘用单位应为聘用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及相关费用缴费凭证,不再接受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联系电话:5202045,联系人:沈巍,地址:绍兴市铁甲营3号建管大楼523室。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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