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工程建设网 2008-07-24 15:30:57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设监理协会,本市各监理企业: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2006〕函建字3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建设监理协会要结合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包括增项资质要求的人数)达不到企业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80%的工程监理企业,要求其在11月底之前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到位。如在12月1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建设监理协会在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时,如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后,工程监理企业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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