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建设局,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拆迁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创卫〔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区建筑工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际,制订了《宁波市区建筑工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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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建筑工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全市复查迎检工作,现结合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实际,制定宁波市区建筑工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标准,巩固对原已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推向深入。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以长效管理为立足点,切实改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务工人员的生活居住条件,维护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努力实现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管理,确保市区建筑工程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三、工作范围、内容、依据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范围:市城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详见附表)。
(二)工作内容:主要是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施工现场内主、次道路硬化,施工出入口车辆卫生保洁,临时设施和配套设施安全程度以及卫生防疫情况,主要出入口处“六牌二图”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安全标语(警示)牌和主要沿街工程的迎检宣传标语挂设情况。
(三)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工作标准和有关国家、省、市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会议精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宁波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卫生最低标准》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工作责任:市场处、市建管处负责海曙、江东、江北区建筑工地,质安处、市安质总站、海曙、江东、江北建设局配合;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市政工程工地、工程建设渣土清运管理由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市政质监站负责,城建处、市建管处配合;法规处、市拆迁办负责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拆迁工地;高新区建设局负责高新区内建设工程工地;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建设局负责区属企业(在市区有在建项目的)复查迎检动员部署、建设工地周边环境卫生、建立街道(社区)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反馈协调处理。
四、工作步骤
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根据宁波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检工作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有在建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参加的迎检我市卫生城市复查动员大会,研究制定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传达市委、市政府就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讲解复查的检查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以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为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按责任分工,各自组织检查组,对城区内在建工程(包括拆迁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同时对在建工程周边未开工项目或临时建筑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重点项目等进行摸底,掌握基本情况,随后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草定检查通报,同时准备于6月上旬选择一个好的工程,召集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被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观摩现场会,会上对本次检查好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对差的工程通过影像资料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对5月份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分析原因,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对一般或差的工程,落实相关责任人,通过包干方式重点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及时与市复查迎检办公室保持联系,积极做好迎接省卫生城市检查组明查和暗访工作,重点做好沿街主要路段及涉及景观路段的工程悬挂迎检宣传标语,营造迎接检查气氛。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至8月,根据6月份整改情况和省卫生城市检查组明查暗访问题,结合施工进度和建筑业企业申报标化创优计划,对在建工程进行分类,实现差异化跟踪督查方式,对已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5月份检查时总体做得好的,由企业自查督促为主,我委随机抽查为辅;对5月份检查列入一般或差的工程,6月份整改不彻底及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列入重点跟踪督查,施工现场仍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法定程序,抄送建筑业相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
(五)迎检阶段:9月份至迎检工作结束,在巩固提高阶段基础上,通过“回头看”方式对全数工程进行进一步督查,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推进迎检工作新高潮,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查。
附件:宁波城区内工程监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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