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建设行业相关工种初、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来源:宁波建设教育网 2008-07-24 15:15:33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意见的通知》(甬建市发[2006]27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一线工人持证上岗制度,配合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快速成立建筑劳务企业,确保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2006年底前达到市建委及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建市[2005]131号文件)规定的目标要求。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本着服务建设行业,服务建筑企业,服务鉴定对象的宗旨,继续开展建设行业各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在各建筑施工企业从事以上工种的一线操作人员或有志于从事该工种工作的其他人员(具体条件可向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咨询)。

二、报名办法:符合条件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岗位工龄证明各一份,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填写《宁波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到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由单位统一组织,达一定人数的,鉴定站届时将根据工程实际及各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结合项目单独开展鉴定。

三、有关费用:实操鉴定费、理论考试费、材料费合计250元。原则上实行先培训,后鉴定。如需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确定。

四、发证:理论、实操考核均合格者由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联合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为成立建筑劳务企业必备的证书。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南路211号二楼

电话:87893691(兼传真)  87397021转501应老师、张老师、季老师

 

  附1:《宁波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附2:《宁波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

 

宁波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

2006年8月

 


(编辑:jw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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