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网 2008-07-24 13:59:40

建建发〔2006〕15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浙建建[2005]36号),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1、从发文之日起,今后全省不再统一组织“A”类人员考试。需要申请“A”类证书考试的人员,在工作日可随时直接向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报名。省建设培训中心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省建设培训中心联系人:郁永泉
    联系电话:0571—89968615   传真:0571—89968616
    2、从发文之日起,全省“B”类和“C”类人员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B”类和“C”类人员考试的相关程序按原规定不变。
    3、全省组织的“B”类和“C”类人员考试,原则上县(市、区)不再设考点。
    4、取得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应重新在我省参加安全知识考试和申请管理能力考核。
    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从发文之日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三个月考核。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1日至15日为我厅受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时间。考核的其他要求及申报程序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2、申请“C”类证书考核的人员,如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但已持有并能提供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的,可视为与中专学历同等有效,允许其申请“C”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3、建筑劳务企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没有项目经理人数要求的企业)中,相关人员申报“B”类证书考核,如不能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的,可由所在企业为申请人出具聘任其为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资料代替。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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