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宁波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总站网 2008-07-24 11:02:39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市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附件: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八年五月五日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建设厅和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市建委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为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市区百日督查行动,决定成立以项大伟站长为组长、柴凯旋副站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站百日督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范围
        本次百日督查行动将覆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时将对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度发生死亡事故及列入2008年重点监管的企业以及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督查。
        四、督查内容
        1、市建委《宁波市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指导方案》(甬建发〔2008〕70号)及我站《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甬建安质监〔2008〕10号)中所确定的排查治理内容(含下文带“*” 的内容)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08〕86号)中所确定的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2、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
        6、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10、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新增内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11、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2、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3、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1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5、施工分包的规范化以及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安全各自安全职责的明确及落实情况;
       16、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和现场安全监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五、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六、督查形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我站抽查、市建委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提出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等形式开展。企业应对所承建项目进行100%全面自查;我站重点抽查面将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1/3;市建委也将抽查1至2个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百日督查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化。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百日督查行动组织不力、督查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指导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10日前将工作部署落实到各项目部。要统筹安排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防汛防台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还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项目部和重点施工环节。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文件等有效形式,加大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要求,为更好地反映市区建筑行业百日督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请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以下时段要求及时将百日督查行动有关情况(含电子文档)上报我站安监科(联系电话87308606)处。
        1.5月10日前报送实施指导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
        2.6月3日、7月3日前报送5月、6月份的百日督查行动进展情况;
        3.7月10日前报送本企业的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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